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武汉纺织大学考点考场规则
2016-12-05来源:武汉纺织大学

硕士研究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考试,考生必须遵纪守法、诚信应考。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公平公正原则,自觉维护考场良好秩序。考生在考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场时须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包括不得携带考试文具,考试文具由考场统一配置。已携带的物品一律放在考场专设的“考生物品存放处”。

开考后,凡带有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器及与考试相关的书籍、纸条的,不管是否使用、查看,一经发现皆以作弊论处。

考试时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二、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监考员核验。

三、监考员发卷时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拿到试卷后不要急于答题,应首先浏览卷面,看科目是否正确,有无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等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果没有问题,应在监考员的指导下在试卷上指定的位置正确填写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并粘贴本人准考证号条形码等。每张答题卡正反面均有姓名填写处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六个科目实行一题多卷,试卷首页上有一个卷型条码,答题前须撕下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

不得在非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凡漏贴条形码,漏填、错填姓名、准考证号或填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将作为无效答卷处理。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不得提前答题。

五、客观题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中性笔作答;不得用铅笔作答。涂卡时应按要求将涂点涂满、涂实,否则计算机扫描不清将会影响得分。答主观题时务必书写工整、整洁,并将答案写在相应答题区域内。字迹潦草影响评阅的会影响得分;答错答题区域的不给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不给分。不得在答卷上书写与答题无关的内容,否则将以在试卷上做标记论处。主观题答题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墨水的笔。

六、考试时须保持场内良好秩序。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得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如遇监考员或其他考试工作人员查验准考证、身份证,应予主动配合,不得拒绝。

七、考试结束前的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此之前交卷。考试结束前交卷时不得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和文具(最后一科考试交卷后可带走自己使用的文具)。

八、考试结束铃响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文具等整理好放在桌上,有2张答题卡的科目要按顺序摆放好,第一张卡在上第二张卡在下,待监考员验收确认无误后,按监考员指令顺序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应迅速走到考场警戒线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最后一科考试结束时,考生可带走自己使用的文具。

凡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一律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教育部诚信电子档案。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后实施,按新刑法第284条规定,在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者一律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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