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学院2016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宜宾学院2016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名单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名单
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审查于2016年12月6日9:00-17:00的工作时间在宜宾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三楼303室)进行。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学院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非报考人员所在二级院系)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宜宾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5)心理辅导教师岗须提供有效的心理咨询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二)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三)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考务费的考生,由学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 0831-3530986
特此公告
附件:宜宾学院2016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名单
宜宾学院
2016年12月1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编码 | 招聘人数 | 专业条件要求 | 考号 | 姓名 | 入围比例 | 笔试成绩 | 加分 | 排名 |
1 | 经管学院 | 物流管理专业教师 | 20161101 | 1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物流工程专业、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 2016110102 | 罗佳 | 2:1 | 67.5 | 0 | 1 |
2 | 2016110103 | 方艳 | 67 | 0 | 2 | ||||||
3 | 质量管理专业教师 | 20161102 | 1 |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 2016110201 | 张家林 | 急需紧缺岗位 | 60 | 0 | 1 | |
4 | 物电学院 | 信息工程专业教师 | 20161103 | 2 | 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电路与系统专业 | 2016110301 | 孙雪冬 | 2:1 | 61 | 0 | 4 |
5 | 2016110305 | 黄敏 | 89.5 | 0 | 1 | ||||||
6 | 2016110306 | 韩哲 | 84.5 | 0 | 2 | ||||||
7 | 2016110307 | 林宇 | 74.5 | 0 | 3 | ||||||
8 | 生工学院 | 食品科学专业教师 | 20161104 | 1 |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食品安全与营养专业、食品科学专业、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专业、食品工程专业 | 2016110401 | 魏富彬 | 2:1 | 56.5 | 0 | 2 |
9 | 2016110402 | 朱莉莉 | 69 | 0 | 1 | ||||||
10 | 学生处 | 心理辅导教师 | 20161105 | 2 | 基础心理学专业、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 | 2016110502 | 牟帮欢 | 2:1 | 65.5 | 0 | 3 |
11 | 2016110504 | 赵明明 | 62.5 | 0 | 4,并列 | ||||||
12 | 2016110505 | 高玮 | 62.5 | 0 | 4,并列 | ||||||
13 | 2016110506 | 范杰 | 66.5 | 0 | 2 | ||||||
14 | 2016110507 | 王炼 | 67 | 0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