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
2016-12-03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做好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名单确定原则

省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科级职位《综合科目》与《职位能力测试》各占50%,处级职位综合科目分数即为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对于报考两个职位的选调生,根据《公告》有关规定,按下列原则处理:

1、对于选调生网上报名时主报非定向职位、兼报定向职位的,按照《公告》“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职位的选调生,还可再报考1个同类别相同职务层次的非定向遴选职位”规定,一律按照报名时,市州或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意见,将定向职位作为主报职位,非定向职位作为兼报职位。在成绩排序时,先在主报职位中排序,如主报职位未入资格复审名单,再在兼报职位中排序。

2、对于选调生主报职位与兼报职位均为定向或均为非定向的情况,按照《公告》“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职位的选调生,还可再报考1个同类别相同职务层次的非定向遴选职位。其他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的规定,主报职位有效,兼报职位无效,笔试成绩只在主报职位排序。

3、对于选调生主报职位与兼报职位不是同一类别的情况,按照《公告》“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职位的选调生,还可再报考1个同类别相同职务层次的非定向遴选职位”规定,按照考试类别确定有效职位,兼报职位无效。

4、报考2个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入围了主报职位资格复审范围,则不再参加兼报职位排序。如果没有入围主报职位资格复审范围,但入围了兼报职位资格复审范围,则不再参加主报职位排序。如果均没有入围主报和兼报职位资格复审范围,则将其成绩在主报与兼报职位分别排序,视资格复审情况确定能否递补。

二、资格复审中的情况处理原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则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遴选职位资格复审对象。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组织人事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减少职位遴选人数或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如出现减少职位遴选人数的情况,则按面试人数与核减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报名推荐表》;

⑵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⑷《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⑸《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⑹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⑺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

⑻遴选职位要求具有相关从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还须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

⑼《公告》中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三套。所有复印件应经组织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资格复审程序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第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要求将上述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第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于12月2日下午5:00前将考生资格复审材料报省委组织部;第三,各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职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由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2月2日下午5:00前报省委组织部老办公楼303室。

五、关于加试专业知识

根据《公告》规定,省审计厅036116职位需加试专业知识,所有报考036116职位且参加了笔试科目考试的考生,于12月3日(星期六)上午8:30前,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省人事考试院参加专业知识测试。

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笔试综合成绩(《综合科目》与《职位能力测试》各占50%合成)与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总成绩,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该职位资格复审人员。所有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人员一并带齐资格复审材料,并在考试前交工作人员。

六、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16年11月28日

附: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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