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各地尽快将通知转发学校,并督促做好宣传工作。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三)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四)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需缴纳专业加试费100元/人;参加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考生需缴纳初试加试费100元/人,复试加试费60元/人。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017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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