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2016-11-19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的基本申请条件。

2.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本科专业、硕士专业、博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学位。

二、申请材料

(1)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2)本科、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3)专家推荐信两封。申请人须有两位专家作为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推荐人,两位专家组成需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1位、外校具有高级职称同行专家1位。如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与所申请导师为同一人,2名专家的组成须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1人。推荐信应由推荐人亲自密封在信封中,并在封口处签字。

申请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中心A402,中欧法学院,陈老师收,邮编:102249,电话:010-59915784。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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