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2016-11-19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申请条件;

2.取得学士学位;本科阶段学习为全日制,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211工程”高校,拥有所学专业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非“211工程”高校,海外著名高校;不具备上述院校条件的考生,须提交1篇在CSSCI期刊独立发表7000字以上的专业论文;

3.取得硕士学位(含入学前可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学习为全日制;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211工程”高校,拥有所学专业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非“211工程”高校,海外著名高校;不具备上述院校条件的考生,须提交1篇在CSSCI期刊独立发表7000字以上的专业论文;

4.学科背景及要求

凡报考法学院各专业的考生,需具备下列之一的学科背景:

(1)法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或者法律硕士。

(2)不具备法学背景的各专业要求:

法学理论专业应具备社会学、哲学、经济学、逻辑学、语言学其中之一教育背景。

法律史专业应具备史学教育背景。

法与经济学专业应具经济学、金融学其中之一的专业背景。

军事法学专业应具备军事学教育背景。

宪法行政法学专业具备法学教育背景,同时具有行政管理专业、政治学专业交叉教育背景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注: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只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提交材料

请将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或送至学校,地址附后。同时,将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发送到fxyyzb@cupl.edu.cn。

(1)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2)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3)专家推荐书,申请人须有3名专家做推荐人。3名专家的组成须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1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之外);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1人。如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与所申请导师为同一人,3名专家的组成须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2人。

注意事项:

(1)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2)专家推荐书由推荐人填写、密封后,可采用以下方式送达:①直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地址附后。②密封并在骑缝处签字后交给申请人转寄或转交,申请人本人不得查阅。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381

办公地点(申请材料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综合科研楼A502

纸质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工办 陈老师收,邮编100088(邮寄封面标明:“申请-考核”提交材料及报考的导师姓名)

专家推荐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工办 陈老师收,邮编100088(请注明是专家推荐书,转xxx导师收)

三、资格审查

三名导师平行审核申请人材料,参考专家推荐书,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公布参加考核考生名单,考核比例不超过3:1。

四、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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