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
2016-11-18来源: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国家 “211 工程 ” 和 “ 985 工程 ” 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校95年来,学校秉承 “ 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 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校园依山傍海,风景秀丽,已成为公认环境最优美的中国大学校园之一。

厦门大学地处中国大陆东南沿海,与香港、澳门比邻,与台湾隔海相望,在对港澳台交流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难以替代的人文优势。我校招收的港澳台学生已涵盖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预科生等各个不同层次,目前在校港澳台学历生800多名。我校已与港澳台地区的39所知名大学建立合作交流关系,通过校际交流项目、加强与港澳台大学师生互访、共同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举措,扩大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一、报考资格

1. 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的台湾考生。

2. 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注: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以上(从毕业后到硕士入学日),或本科结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条件:①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②提供 CET 、 GMAT 、 TOEFL 、 GRE 、 PETS 等相关英语水平证明。

3.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它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和住宿。

三、学制和在学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

学制 2、2.5、3 年。在校年限 2 — 5 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四、报名

2017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厦门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厦门大学代码:10384)。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我校有要求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方准予考试。持预毕业证明者报考者须在开学报到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港澳台考生,须按我校要求于2017年1月5日前完成函报確认並按规定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请咨询厦门大学考试中心(+86-592-2184166,E-mail: kszx@xmu.edu.cn,联系人:冯老师)。

(三)报考的具体办法可向四个报名点垂询。

①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邮政编码: 100081

电话: (010)68945819 ,图文传真: (010)68945112

②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邮政编码: 510631

电话: (020)38627813 ,图文传真: (020)38627826

③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号联合出版大厦 14 楼

电话: (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 (00852)28345519

④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 614A -640 号龙城大厦

电话: (00853)28345403 ,图文传真: (00853)28701076 。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 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五、志愿填报

我校共有227个学术型硕士专业、22个专业学位硕士面向港澳台学生招生。考生只能填报厦门大学的一个专业。具体的招生专业详见我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 2017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zs.xmu.edu.cn )。港澳台研究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注:1.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

2.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专业学位,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部分。

1. 初试: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的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初试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详见“厦门大学 2017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zs.xmu.edu.cn )。

(1)初试时间: 2017年 4 月8日至9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0日9:00-15:00进行。

(2)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初试地点: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3)考生可于5月上旬登陆我校考试中心或招生办网站查询初试成绩。

2. 复试:初试合格者,须参加我校复试。

①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采用笔试、面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除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之外,其余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加试方式为笔试。

②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在5 月中下旬,地点在厦门大学。具体复试细则、时间和地点安排请关注各院系通知。

③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相关院系。

七、录取

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50% 至 70%,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30% 至 50%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结果可于 6月中旬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录取通知书于 6 月下旬寄发给考生本人。学生于9月中旬入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和健康状况等的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八、学习费用和奖学金

1. 学费: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我校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费标准为:全程3.3万元(含两年、两年半和三年学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学费标准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全程)
1 025100 金融硕士 80000元
2 125300 会计硕士(MPACC) 120000元
3 125100 工商管理硕士(厦门班和福州班) 138000元
4 125100 工商管理硕士(深圳班和国际onemba班) 158000元
5 125100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320000元
6 125400 旅游管理硕士 60000元
7 125600 工程管理硕士 69000元
8 125200 公共管理硕士 60000元
9 035101 法律(非法学) 54000元
10 035102 法律(法学) 54000元
11 035200 社会工作硕士 33000元
12 055100 翻译硕士(英语笔译、日语笔译) 59000元
13 055100 翻译硕士(英语口译、日语口译) 69000元
14 135101 音乐硕士 60000元
15 135107 美术硕士 60000元
16 135108 艺术设计硕士 60000元
17 085200 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仪器仪表工程、航空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 48000元
18 085200 工程硕士(化学工程) 38000元
19 085200 工程硕士(物流工程) 69000元
20 085200 工程硕士(项目管理) 69000元
21 085200 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 60000元
22 085100 建筑学硕士 60000元
23 105300 公共卫生硕士 45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2. 奖学金:教育部、福建省政府和宝钢教育基金会为港澳台全日制优秀学生设立奖学金,我校每年均有港澳台全日制优秀研究生申请并获得奖学金。港澳台全日制研究生还可申请校内各类奖学金。

3. 住宿费

①自费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我校为自费全日制硕士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住宿费用自理。住宿条件一般为,双人包间:独卫、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600 元 / 人·年;四人包间:独卫、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200 元 / 人·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公寓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三年。

②被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航空航天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硕士新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在厦门岛的东北方向,与大陆相连,北靠香山风景名胜区,南与大海毗邻,风景优美。通过翔安海底隧道半小时左右车程可直接抵达思明校区。

九、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学位证书。

十、联系方式

1.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2.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港澳台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港澳台硕士研究生的考务工作。

3. 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

电话:+86-592-2188888 2187199;传真:+86-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网址: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86-592-2184166;传真:+86-592-2184117

Email: kszx@xmu.edu.cn;网址:http://kszx.xmu.edu.cn

十一、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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