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济宁退付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通告
2016-11-18来源: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 号)和《济宁市财政局<关于退付考生考试报名费>的通知》(济财综〔2013〕34号)的规定,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对参加2016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考生进行退费。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付范围:参加2016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缺考的科目不予退费。

二、退付程序:

1、考生本人领取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且需在同一页面上,并签名确认、注明联系方式长期使用的银行卡可不带原件,只复印银行卡上带有卡号的一面,并注明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应具体到支行或分理处)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大厅A306房间)办理退付手续。

2、委托代领的,除1中所需材料外,还需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且需在同一页面上)及考生本人同意代领的委托书(可书写于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上)。

三、退付时间: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16日(不含节假日)

四、注意事项:

1、银行卡必须是考生本人的任意银联银行卡,开户行应具体到支行或分理处,本人不清楚的,可咨询开户行或银行客服电话。

2、联系方式应为固定长期使用的联系方式;考生本人同意代领的委托书格式不限。

3、为方便查找,请考生将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到一张纸上。

4、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退付考生考试报名费>的通知》(济财综〔2013〕34号)的规定,过期不再予以办理退付,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付手续。

咨询电话:0537-2967836

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11月15日

附:2016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退费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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