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黄宇豪等17人经笔试、面试,总成绩合格,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为体检和考核对象,拟录用为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向区编委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2年4月13日至23日
监督电话:0757—88822742、88660133(区编委办)。
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