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检察院系统2016年调剂补录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等有关事宜通知
2016-11-16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补录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对参加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2016年调剂补录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详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一)时间:2016年11月21日—11月22日。

(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法制教育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北二环与哲里木路交汇处向西800米路北河套酒业西巷,可乘坐14、24、26、84、108、K3路公交车在内蒙古法学会站下车。)点击下载地图>>>

(三)有关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请于11月15日9:00起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本人还须携带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须持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

3.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的考生还须提供有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招录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报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等真实情况、重要信息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地点统一设在呼和浩特市。(详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一)时间:2016年11月25日—11月27日

(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法制教育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北二环与哲里木路交汇处向西800米路北河套酒业西巷,可乘坐14、24、26、84、108、K3路公交车在内蒙古法学会站下车。)点击下载地图>>>

(三)有关要求

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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