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由我校(院)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2016年广西区委党校/行政学院第三批选调业务骨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