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方案
2012-04-12来源:四川建筑学院网

(以教育部批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系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持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经教育部批准,2012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保证顺利完成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招生录取小组:牵头进行单独招生宣传,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考生总成绩汇总、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文化考试小组:负责文化考试命题、制卷、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文化考试成绩。

面试测试小组:负责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的题目设计制作、标准制定,工作流程设计,组织面试、特长测试、专利展示,汇总面试或测试或展示成绩。

后勤安全小组:负责后勤保障、考试面试测试与录取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督促建立和运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录取原则

学院科学制定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实行招考分离,严格按规则考核、按程序录取考生,确保单独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2年单独招生共投放招生计划400名,其中:普通类120名,对口高职类120名,特长类120名和藏区“9+3”类40名(单招方案另行公布)。

(一)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专 业 科 类 收费标准(元/年) 普通类计划(名) 对口高职类计划(名) 特长类计划(名)
1 盾构施工技术 理科 5500 6 6 120(特长类考生可在公布的13个专业中任选一个填报;特长突出的考生可在录取时调至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
2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理科 5500 6 6
3 电梯工程技术 理科 4100 8 8
4 模具设计与制造 理科 4100 6 6
5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理科 4100 6 6
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理科 4100 6 6
7 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 理科 5500 6 6
8 大地测量与GPS定位技术 理科 4100 6 6
9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技术 理科 5500 6 6
10 社区管理与服务 文理兼收 4100 8 8
11 景区开发与管理 文理兼收 4100 8 8
12 应用英语 文理兼收 4100 8 8
13 软件技术 理科 7000 40 40
合计     120 120 120

(二)特长类考生类别项目与招生人数

序号 特长类别项目 科 类 招收人数(人) 备注
1 足球 文理艺体兼收 8 限报男生
2 排球 文理艺体兼收 8 男女各4人
3 篮球 文理艺体兼收 10 男女各5人
4 羽毛球 文理艺体兼收 8 男女各4人
5 乒乓球 文理艺体兼收 8 男女各4人
6 田赛项目 文理艺体兼收 8 男女不限
7 径赛项目 文理艺体兼收 8
8 健美操 文理艺体兼收 6
9 桥牌 文理艺体兼收 4
10 器乐 文理艺体兼收 15
11 声乐、舞蹈 文理艺体兼收 25
12 美术、摄影、书法、创新、技能等 文理艺体兼收 12
  合计   120  

四、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

(二)报考条件

1、普通类、对口高职类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2、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技能: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职业技能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名次者。

(2)创新:高中阶段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专利者。

(3)体育:足球、排球、篮球、田径等,在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市(州)级比赛前三名,或省级及以上比赛名次者。

(4)文艺:器乐获得业余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舞蹈获得中国舞七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声乐方面获得过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5)美术、摄影、书法:在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对于特别优秀的考生,可由所在学校校长实名推荐。

五、报名

1、考生应于2012年4月2日8:00至4月15日17:30,通过互联网登录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scatc.net或www.scac.edu.cn)“2012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和要求如实、准确提交本人的报名信息,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2、考生在报名时,首先确定报考类别。

普通类、对口高职类考生需勾填综合素质面试。

特长类考生需选填特长测试或专利展示。选择特长测试的考生,须选填具体的特长测试类别项目。

3、考生在网上填报专业志愿,每名考生仅限填报一个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4、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考生登记表》,由所在学校审查、签字盖章。

六、考核

1、2012年4月18日前,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2、2012年4月20日8:30—17:00,考生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所在学校审查签字盖章的《考生登记表》和符合报名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到学院,交招生录取小组审核;现场交纳报名考试费,缴费标准为80元/人。

3、通过审核的考生需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和《诚信考试承诺书》;招生录取小组收《考生登记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4、文化考试小组收《诚信考试承诺书》,发放《2012年单独招生准考证》。

5、4月20日15:00至17:30,考生可以持《2012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熟悉考场。

考试详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6、所有考生需参加文化考试,普通类、对口高职类考生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特长类考生参加特长测试或专利展示。

7、考试

(1)文化考试科目

普通类、特长类考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三科满分300分。

对口高职类考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每科满分100分,四科满分400分。

(2)命题范围

文化考试的命题依据是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同时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的命题依据是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大纲,同时不超出该考试大纲。

(3)考试形式:统一命题,闭卷笔试。

(4)试题密级:在考试结束前,试题为秘密级。

(5)考试实施: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和《2012年单独招生准考证》按时参加文化考试。凡未携带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8、综合素质面试

(1)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普通类、对口高职类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

(2)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以下简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

应用英语专业考生综合素质面试采用英语口语对话形式。

对口高职类考生增加相应专业技能测试内容。

9、特长测试或专利展示

(1)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特长类考生进行特长测试,或者考生进行专利展示或演示。

(2)特长测试或专利展示成绩(以下简称“特长成绩”)满分为300分。

(3)特长测试内容:考生在报名时所填报的项目。

考生专利展示内容:发明专利现场展示或演示。

2012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2012年4月21日 9:00-11:30 文化考试
2012年4月21日 13:00-18:00 综合素质面试
特长测试或专利展示

10、评定成绩

(1)2012年4月22日,面试测试小组按照招生录取小组提供的考生成绩数据库格式汇总面试成绩或特长成绩,交招生录取小组。

(2)2012年4月22-23日,文化考试小组负责各科评卷、统分工作。

(3)2012年4月24日上午,文化考试小组按照招生录取小组提供的考生成绩数据库格式汇总文化考试成绩,交招生录取小组。

(4)2012年4月24日下午,招生录取小组汇总考生成绩。

11、考生查询成绩

2012年4月25日在学院官方网站开通“考生查询成绩系统”,考生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号查询自己的成绩。

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12、考生查分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2012年4月26日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凭《2012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文化考试小组和面试测试小组负责统一查分,查分结果2012年4月27日上午交由招生录取小组通知考生本人。

13、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毕业当年可以向学院申请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并经学院呈省教育考试院报教育部备案。

七、录取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1、2012年4月28日,招生录取小组根据考生的成绩,按照普通类考生和特长类考生分别划线录取。

(1)普通类考生

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普通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专业确定普通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招生录取小组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普通类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对口高职类考生

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对口高职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专业确定对口高职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招生录取小组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对口高职类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特长类考生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分类别项目确定特长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招生录取小组在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和特长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特长类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分类别项目按照特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特长突出的考生,经学院单招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录取到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

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2、2012年5月7-15日,招生录取小组将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

3、2012年5月16-17日,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4、学院批准的拟录取名单,报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5、2012年5月下旬,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特别约定

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承诺书》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承诺:不得转专业,也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九、郑重声明

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十、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一、本方案待教育部2012年单独招生文件下发后,学院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如果本方案有调整,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

十二、本方案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招生就业指导处:0838-2651788,2651228,2652947(传真)

2、体育教学部(体育特长类):13550621767,13508010499

3、学院团委(文艺等特长类):0838-2652754,2650655,13689652277

4、计算机系(软件技术专业):0838-3020500,13808108686

(二)监督电话(纪委、监审处):0838-2655513,2653977,2651960

(三)学院(本部)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邮政编码:618000

(四)学院网址:http://www.scatc.net

http://www.sc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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