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应聘者,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或代管人事关系的,应提供相关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生源地以大学入学前的户口簿为依据,户口簿不能体现生源地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户口迁移或变更等的有效证明。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相片三张(同版)。
2.报考区职教中心、区综合性实践基地岗位,中学美术、音乐、体育等紧缺学科岗位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考生,本人须承诺在被聘用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3.按设置什么岗位,招聘什么专业的原则,招聘专业对口的人员。考生按所学专业对应岗位、岗位组进行报考,报名时应填写岗位、岗位组代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组,如小学语文、初中物理等。多报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应以《报到证》、毕业证书注明专业(方向)为依据,按所学专业填报。报考要求专业及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设置。报名表(A4纸张双面打印)可从网站下载打印或报名时领表并认真填写。
4.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3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汕头市潮南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汕头市潮南区2016年招聘教师及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