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总成绩,经体检合格后,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2016年洛阳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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