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经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后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考者需签订《承诺书》,携带《报名表》(《报名表》、《承诺书》见公告附件2、3)、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公务员身份证明(需提供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寸登记照到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选调生需由各县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并报州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审定后方可报名)。如报考的职位有其他工作经历(不含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者还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到报考职位的遴选单位审核确认相关工作经历,经遴选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
报考者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报名有关资格条件进行把关,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经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并核准后,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记入考试不诚信人员记录,3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等选拔性考试。
2016年恩施州州直机关(单位)第二次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