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源管理专业调整考试通知
2016-11-04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调整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变更主考学校及停考能源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证书考试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规范学历教育,贯彻落实全国自考委相关文件精神,经多方研究,决定对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进行调整,主考学校进行变更及停考能源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证书考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调整

自2017年4月考试开始,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中的非学历证书课程调整为学历课程,这些课程包括: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考核方式 说明
1 12026 能源法律法规㈠ 5 笔试 专科段
专业核心课程
(原一级证书课程)
2 12027 能源工程技术概论㈠ 5 笔试
3 12028 能源管理概论㈠ 6 笔试
4 12029 节能技术㈠ 5 笔试
5 12030 节能评估方法㈠ 5 笔试
6 12031 能源审计方法㈠ 5 笔试
7 12032 能源与环境概论㈠ 5 笔试
8 12033 能源工程技术概论㈡ 6 笔试 独立本科段
专业核心课程
(原二级证书课程)
9 12034 能源法律法规㈡ 6 笔试
10 12035 能源管理概论㈡ 6 笔试
11 12036 节能技术㈡ 6 笔试
12 12037 节能评估方法㈡ 6 笔试
13 12038 能源审计方法㈡ 6 笔试
14 12039 能源与环境概论㈡ 6 笔试

1.以上课程教材不变,原大纲内容依然有效,大纲补充说明另行公布。

2.以上课程依然采用闭卷笔试的考核方式,百分制计分,60分及格;考试时长为150分钟。

3.以上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原来的5月、11月,调整为4月、10月;不再安排集体报考,由考生自行网上报考,报考费30元/科;2017年具体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以上课程依然延续上一执行期的新旧课程顶替办法,新旧课程顶替关系不变,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部分课程的通知》(京自考〔2012〕20号)文件。

二、主考学校变更及毕业证书申领规定

1.自2017年4月考试开始,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主考学校变更为北京建筑大学。

2.能源管理专业(专科):2016年下半年成功申请毕业的专科毕业生,仍可取得原主考学校毕业证书。2017年起,考生须申请新主考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主考学校不再接受毕业申请,不再发放原主考学校毕业证书。

3.能源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2016年下半年成功申请毕业论文的考生,毕业论文成绩合格,2017年上半年仍取得原主考学校的毕业证书。自2017年下半年起,原主考学校不再接受毕业申请。符合原主考学校授予学位证书条件的考生,2017年下半年仍可申请取得原主考学校的学位证书。自2018年起,原主考学校不再接受学位申请,符合北京建筑大学授予学位证书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取得相应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停考能源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证书考试的说明

1.自2017年起,停考能源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证书考试。自2017年下半年起,不再发放能源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证书。

2.关于其证书申领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北京中交物教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4001859,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100号419室(华腾商务楼)。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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