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资格条件
2016-10-31来源:易贤网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报考省委宣传部副处长职位的人员除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外,还需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高校、企事业单位同等职务层次领导人员2年以上。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以及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2011年及以后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实际工作满两年以上,当年招录文件对分配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副处长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6年10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关于做好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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