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0578-5082247
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 0578-508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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