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聘用人员食宿自理,聘用待遇面议。
2016年百色市右江区农业局招聘确权颁证工作专业人员(编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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