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11月1日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详见成都市金牛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