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加分项目
2016-10-27来源:易贤网

(一)加分项目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招录机关。报考26010001—26010010职位的,送交至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文武路136号3号楼10楼1003办公室);报考26010011—26010014职位的,送交至成都市森林公安局政工科(成都市浣花溪南路108号)。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016年下半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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