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林业局2016年下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审批
2016-10-27来源:易贤网

一、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公安局、林业局报市人社局办理录用手续。同一职位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具体分配办法由市人社局、公安局、林业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并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登记。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须进行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离。

南充市林业局2016年下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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