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务员局2016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录用审批
2016-10-27来源:易贤网

一、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公示结束前被其他单位录(聘)用,本人应主动向招考单位书面申请终止录用。在公示结束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录用到乡镇机关职位的公务员,在乡镇的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含试用期);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及报考叙永县乡镇机关降低报考门槛等优惠政策职位(职位编码:26040118、26040119、26040134、2604138、2604139、2604147),录用后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周年(含试用期)。

报考叙永县、古蔺县及部分泸县职位的考生,录用后在当地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

泸州市公务员局2016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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