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务员局2016年下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录用审批
2016-10-27来源:易贤网

一、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录用单位(具体录用单位及名额见《职位表》)。录用单位确定后,再由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公示结束前被其他单位录(聘)用,本人应主动向招考单位书面申请终止录用。在公示结束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本次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泸州公务员局2016年下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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