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公务员局2016年下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录用审批
2016-10-26来源:易贤网

一、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由招录单位通知录用者。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和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最低服务年限

新录用人民警察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特警6周年(含试用期),未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

甘孜州公务员局2016年下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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