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招聘韶关考区资格审核通知
2016-10-26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根据《广东省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及有关规定,现将我市资格审核等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一)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定为55分,卫生类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定为60分,教育类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定为65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规定,2013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的上述考生成绩为加分后成绩。

(四)笔试成绩已公布,考生可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时间:10月24日至26日(上午8:40-11:30,下午2:40-5:00)。

资格递补审核时间:10月27日至28日(上午8:40-11:30,下午2:40-5:00)。

(二)资格审核地点:详见附件2。

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名单见附件1。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须在资格审核前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通知到每位拟面试考生。

(三)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工作证明);

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7、报考“三支一扶”或“大学生村官”岗位的出具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复印件。

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需原件、复印件已在上述说明,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审核后需原件退回,保留复印件。

(四)递补审核对象。需递补面试考生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递补。笔试成绩、排名与本职位最后1名资格审核对象接近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需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本人放弃递补资格。

(五)资格审核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1.资格审核的内容。根据《广东省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的有关要求,重点核对考生照片及信息,重点审查面试考生的年龄、报考岗位类别、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等内容以及是否属不得报考和应当回避的对象等事项,对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要加强审核。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资格审核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完毕后,审核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中的“审查意见”栏出具审核意见(审核不合格的,须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并签名,以示负责。

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资格条件不相符、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递补。

请考生及时留意网站公布的信息,保持通讯渠道畅通,手机、电话号码如有更改的请及时与各相关招聘单位联系。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1:资格审核对象名单

附件2:市直单位、县(市、区)各地资格复审地址、联系电话

附件3:广东省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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