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恩施州宣恩县补充专项招聘条件
2016-10-25来源:易贤网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宣恩县2016年补充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人事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7、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2016年7月31日后未获得毕业证的。

2016年恩施州宣恩县补充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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