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自贡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录用审批
2016-10-25来源:易贤网

一、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本次招考,市、区(县)级机关(单位)、乡镇机关录用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流动的,应在录用为公务员后在招录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2016年下半年自贡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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