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符合全部招聘条件的未就业人员、已就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后续标准。
5.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工作能力,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条件,学历、学位获国家认可。
6. 18-35周岁,即1980年11月9日—1998年11月9日出生。
(二)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2)
除上级特别规定外,对学历、从业资格、专技资格等层级条件,考生为同类该层级及以上的均符合该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是曾受刑事处罚;二是曾被开除公职;三是曾经违法生育;四是尚未解除党纪或政纪处分;五是涉嫌违法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六是尚在人事考试有关禁考期内;七是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八是现役军人;九是应当回避,见本文第四部分之(一);十是本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十一是按其他规定不得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