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11月20日前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护理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及报名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四川护理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及报名要求一览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