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经济学院2012年新进教师选聘启事
2012-03-29来源: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网

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设有经济学系、财政学系、金融学系、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系、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等5个系,拥有产业经济学国家重点学科,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国家级人才培养实验区,政治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和数量经济学省级重点学科,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反垄断与规制经济学、应用金融理论与政策等3个山东省社科研究基地以及山东省金融风险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建设研究型大学高水平经济学院,全面推进“师资队伍国际化、人才培养国际化、学术研究国际化”战略,着力打造产业经济学国家重点学科和财政学(公共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量经济学等经济学科平台,2012年学院将选聘优秀师资5名。

一、选聘重点

教师选聘重点是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术骨干、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优秀博士毕业生,继续从严控制选聘本校应届博士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

2.具有博士学位,各学历学位教育阶段均为“985工程”高校、科研院所或在专业领域排名前列的著名高校全日制毕业,或是国外知名高校博士毕业生;

3.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胜任双语教学;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

4.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新招聘的教师,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长学制可放宽至32周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有关待遇

1.新进教师的管理、考核和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参见《关于公布山东大学2012年新进人员招聘计划的通知》)。

2.学校每年从当年新入校的专任教师中选拔一批培养对象,以科研项目立项形式为培养对象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资助,资助类别与额度详见《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3.学校给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0-20万元的住房货币补贴。

4.引进的学术骨干、齐鲁青年学者以及国家、省级等各类杰出人才详见相关引进人才政策待遇。

5.具有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教师,学校可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对于优秀海外博士毕业生,学院设立“海外英才”特聘教师岗位,实行“协议年度薪金”制。

6.对于特别优秀国内博士毕业生,经评审,学院提供5-20万人民币的安家费。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知新楼B座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人事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人:刘娜娜  朱子川

联系电话:+86-531-88364894

传真电话:+86-531-88571371

电子信箱:econ@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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