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程序
2016-10-21来源:易贤网

一、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2016年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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