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北京中医药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校党委第43次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选拔中医学院和中药学院院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岗位设置
(一)中医学院院长1名
(二)中药学院院长1名
三、任职条件及资格
校内外凡符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者,均可参加此次公开选拔工作。
(一)任职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办学规律,了解中医药事业发展形势,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门知识。
3.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二)任职资格
1.具有5年(含)以上工龄。
2.截至2016年10月31日,不满55周岁(含)。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4.具有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经历。特别优秀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5.身心健康。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报名请登录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在“信息公告”栏目内,按要求下载、填写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在10月31日17时前将《报名登记表》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至组织部办公室。
(二)民主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三)面试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参加面试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四)组织考察
综合民主推荐和面试的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确定拟任人选、公示及发文任命
拟任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通过学校门户网站面向校外公示。
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发文任命。
五、工作要求
1.公开选拔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
2.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行为。
3.学校纪委开通举报电话、邮箱,并设置意见箱。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党委组织部:
办公地点:和平街校区行政楼407房间
联系电话:64286240
联系人:冯书玲
电子邮箱:bjucmpzzb@126.com
纪委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
邮编:100029
联系电话:64287504
电子邮箱:bzyjw403@126.com
信箱:分别设在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良乡校区和附属医院。
和平街校区:学生食堂农行自助银行东侧意见箱
望京校区:食堂楼梯侧墙意见箱
良乡校区:后勤综合楼一层电梯口
东直门医院:病房楼一层意见箱
东方医院:职工食堂西门外意见箱
第三附属医院:北病房楼一层(原住院处)意见箱
本通知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