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016年度遴选和选调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6-10-20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公安部2016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及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统一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岗位报考人数不足5人的,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具体时间及安排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应于10月22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至gklx_gabrxj@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身份证号+参加(放弃)面试”(如“张三+110101****+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及代码、笔试成绩和联系电话,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推荐表电子版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三.jpg”)。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确认参加面试。放弃面试者还须填写《放弃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经本人签名,于10月22日24时前传真至010-66261641或发送扫描件至gklx_gabrxj@163.com。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10月26日。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于10月26日8:00报到(请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仅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四、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请于参加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推荐表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准考证;

(5)大学本科以上各阶段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干部任免审批表(最新职务)复印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7)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8)职位计划中有明确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通报所在工作单位,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五、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一)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定于10月26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报到,报到时间为10月26日14:00,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7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50%

六、面试安排

时间定于2016年10月27日-29日,每日上午8:30,下午13:30开始。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报到,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00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

按照考生入闱封闭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作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七、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考察人选。每个职位拟遴选、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比例为1:2。体检、体能测评与政审考察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准确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等。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6261641。

特此公告。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

1. 面试人员名单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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