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温州市洞头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对象
2016-10-19来源:易贤网

报名对象

凡符合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持有洞头区户籍(包括灵昆街道)或在洞头区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工作的人员,包括户籍不在本区,但人事档案挂靠洞头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均可报名申请:

1.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历届毕业生。

2. 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3.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可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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