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温州市洞头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10-19来源:洞头区教育局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工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6〕60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洞头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符合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持有洞头区户籍(包括灵昆街道)或在洞头区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工作的人员,包括户籍不在本区,但人事档案挂靠洞头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均可报名申请:

1.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历届毕业生。

2. 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3.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可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认定范围

洞头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温州大学师范教育类学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向瓯海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阶段

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4日至20日。申报对象登录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下载查阅《关于温州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

(二)现场确认阶段

现场确认时间:10月25日至27日。

现场确认地点:洞头区新城二期新行政审批中心一楼教育窗口,咨询电话0577-63482326,联系电话:0577-63382138,联系人:汪秀英。

注意: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审批中心大楼)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确认。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并盖公章,其中“有无犯罪栏”要户口所在派出所盖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体检和认定阶段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认定结果于11月中旬在温州市教师教育网上公示。幼儿园、小学、初中由我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认定机构和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温州市洞头区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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