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黄石市市直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资格条件
2016-10-19来源:易贤网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5、在履职尽责中工作表现突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履职能力和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