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计划遴选人数与成功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职位进行公示,于2016年10月25日集中组织报考达不到遴选1:5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进行现场调剂改报,经调剂后仍达不到遴选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
报名和调剂结束后,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发放准考证。符合报考条件且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