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鄂州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6-10-15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渠道,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鄂州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统一开展2016年市直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12个,分属9家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职位及职位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我市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机关及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职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

2、中央、省、市机关设在我市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职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者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其中,选调生应具有两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3、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的公务员。

5、2016年已参加过各级公开遴选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回避关系要求的遴选职位。报考人员基层工作时间和公务员工作时间均计算至2016年10月31日。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下载填写《2016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和各区、开发区、街道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后,携带《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是选调生的还需提供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最低服务期限证明材料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报考职位所在机关(单位)人事教育科现场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1日。

遴选各用人机关(单位)对照遴选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完成后填报《2016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交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职位调剂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计划遴选人数与成功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职位进行公示,于2016年10月25日集中组织报考达不到遴选1:5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进行现场调剂改报,经调剂后仍达不到遴选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

报名和调剂结束后,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发放准考证。符合报考条件且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照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绩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笔试事项在鄂州党建网、鄂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发布,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事项在鄂州党建网、鄂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发布,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2016年11月5日。

进入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按照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和体检

公开遴选考察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遴选用人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遴选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

考察和体检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可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对象。

(五)讨论决定与公示

遴选用人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和遴选用人单位将拟任职人员分别在鄂州党建网、拟任职人选原工作单位和遴选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及公示的对象。

(六)试用与任职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用人单位对遴选拟任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公务员局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1:《2016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2016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16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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