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恩施州建始县补充专项招聘条件
2016-10-14来源:易贤网

1.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行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行政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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