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遇及管理
(一)在挂职锻炼期间,按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生活补贴,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挂职期满有意留任的,根据全市职位空缺情况,结合本人意愿,按照干部任免规定,合理安排职位,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二、本公告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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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遂宁市"遂州英才"招揽行动面向北京高校柔性引进人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