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德寿宁县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材料
2016-10-13来源:易贤网

应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职教师申请表封面需加盖任教学校公章,社会人员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申报人员应在网上正确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成功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已经填好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申请任教学科”栏,一般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见附件);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鉴定盖章,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一份;直接从“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提交有关体检表(体检结果原件);申请人首先打印《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请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然后由本人在现场确认前持表格到寿宁县医院参加体检。

8.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2张。(相片背后应用圆珠笔写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另申请人自己粘贴申请表还需要二寸2张,粘贴体检表要一寸1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3)做好持有《小学富余学科教师转岗幼儿园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人员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转岗担任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富余学科教师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2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于2011年委托宁德师范学院举办了转岗培训,培训课程为学前教育专业的“基础课程”“应用课程”“技能技巧课程”和“教育实践”等4个模块,共470学时。经考核我市431名参训学员取得由省教育厅颁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具体名单见附件5)。根据文件精神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认定幼儿教师资格的相关学历专业证明,各地在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做好相关人员的认定需求摸底工作,并根据申请做好相关认定工作,往后不再受理持有转岗培训结业证书的小学教师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

按材料清单中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9项材料装订成册后,装入档案袋。(厚纸皮档案袋打印店或文具店里均有出售)档案袋封面需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现场确认时应按上述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即退回。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