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考试、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市人民政府、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及乡镇(街道、农场)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