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工作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州(厅、局)级科技进步奖、农业丰收奖和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以加分。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省(部)级的加3分,州(厅、局)级的加1分。各级各类民间组织或行业(专业)协会、学会、联席会、中介组织、区域性联合组织等表彰的,不予加分。
2、加分不累计,取最高奖项之一计算,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3、申请加分的,需填写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并在报名时提供原始印证材料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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