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民委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6-10-10来源: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根据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委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考生名单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和确定面试人选的规定,以下10名考生(各职位按准考证号排序)进入面试:

职位 考生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备注
0106001001(机关党委党群工作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窦秀芳 107211053102  
李灿 107237011609
刘燕歌 107241024227
张娜 107242012016
周云飞 107262221524
102002001(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业务处调研员) 杨硕 107122010102 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张蕾 107137040108
张云清 107137040115
汤大锋 107154010101
李冬玲 107165011902

入围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16年10月11日12:00之前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提交放弃面试的书面声明,经本人签名传真至010-66508811;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将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二、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地点、方式

(一)时间

1.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2016年10月27日下午2:30至4:30

2.面试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上午8:30

(二)地点:国家民委机关3号楼

地铁线路:地铁1号线、4号线西单站。

公交线路:7路、10路、15路、37路、88路等至民族文化宫站。

(三)方式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为闭卷笔试形式,面试为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0月21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传真到我委接受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务任职文件和《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取消面试和遴选资格。

(二)请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人员于2016年10月27日下午

2︰00前到国家民委3号楼候考,并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参加面试人员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8︰00前到国家民委3号楼候考,参加面试顺序抽签、签订保密责任书。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已进行资格复审人员仅携带身份证、工作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参加面试,其他人员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照片。

(四)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未按时到达的按放弃面试处理。等候期间,手机等各种通讯电子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占面试成绩的30%)。面试结束后,通知有关考生进行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66508811(可传真)

国家民委人事司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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