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都市新津县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对象
2016-10-08来源:易贤网

(一)选调对象

四川省级以下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新津县内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及任职时间等的计算截止报名第一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年成都市新津县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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