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贴相片,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的各种单据不用附),表格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或县医院体检科领取。申请对象在网报时间内自行到上杭县医院体检科缴费进行体检,县医院体检科电话:3131190。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中打印,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此项针对上杭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上杭县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指上杭县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此项针对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上杭县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此项针对户籍不在上杭县,且未在上杭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入编,但在上杭县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的人员)。
(7)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及复印件(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非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交2014年底前取得的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及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交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2015年1月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高校毕业人员、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需提交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10)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⑴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⑵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至2016年11月25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白底彩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内的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请申请人确保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以上证书的原件由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以上材料顺序提交(其中照片用回形针夹在申请表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