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黔东南州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遴选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2016-10-08来源:易贤网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以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为准;

4、在乡镇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时间需满三年;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6、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并具备拟遴选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8、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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