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体育学院艺术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试行办法
2016-09-30来源:武汉体育学院

(2016年9月)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参照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有关工作,结合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硕士研究生推免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魏旭波

成员:柯俭苟 李 芳 付 晓 姜玉莲 胡秋华 温在泼

耿石燕

二、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计划执行。

四、推荐条件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训练,身心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优秀学生:

1、学习成绩优秀。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年必修课、限选课课程学分,无补考课程学分,且学习成绩居本专业排名的前10%。在校表现优异,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全国艺术类赛事展演或体育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在校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2、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和运动训练等术科类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武汉体育学院组织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运动专项成绩优秀且具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全国艺术类赛事展演证书等,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须达到300分。

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必须是经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二)优秀运动员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其外语科目成绩达到学校相应要求。

2、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优秀的运动成绩:

(1)获得过奥运会、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前8名(含第8名,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在项目上须与奥运会项目一致。

(2)获得过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全运会前6名(奥运项目,含第6名,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3)获得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3名(奥运项目,含第3名,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4)非奥项目:世界或全国冠军获得者(非奥项目需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五、推荐程序及记分方法

(一)推荐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武汉体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可下载),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院对申请者所有材料(所修课程学分、运动成绩、运动等级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其中学习成绩材料需由教务处确认盖章,运动成绩的相关证书和材料需经竞技体育学院或训练竞赛管理中心确认盖章)。根据艺术学院推免生遴选细则开展遴选工作,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计划,从高到底排序确定推免生名单,报校推免生工作办公室。

3、审定通过后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5、获得本校推免生资格后,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自主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自愿(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二)计分方法

1、符合基本推荐条件的毕业生根据在校期间的文化学习成绩(70%)、英语水平(15%)、专项技术水平(15%),以百分制计分排名。

2、文化学习成绩权重70%,按大学期间主干课程(不含专项课)平均分的70%计算;

3、英语水平权重15%,英语四成绩权重分按考试成绩的15%计算;

4、专项技术水平权重15%,专项技术水平权重分按专项成绩的15%计算;

5、在校期间,担任艺术学院学生会干部表现优秀的学生,相同条件下综合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

六、监督管理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己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2、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武汉体育学院艺术学院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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