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传授专业思想和专业技能的能力。
(三)身体健康。
(四)取得工程师、高级技师、技师等中级职称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才;在自治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上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技术能手;拥有发明专利、发明成果的人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有1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者;其他符合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招聘条件的能工巧匠和民间艺人。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向乌审旗职业中学申请应聘兼职教师。
(五)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